關於學會
理事長 李政毅
常務理事 程文生
常務理事 鍾旭光
常務理事 陳亮緯
常務理事 張文介
理事 吳和達
理事 李襱桀
理事 俞肇珩
理事 陳保全
理事 陳科維
理事 蕭文
理事 彭國書
理事 洪國霖
理事 何家銘
理事 何承翰
候補理事 莊維凱
候補理事 曾建福
候補理事 黃男安
監事會召集人 廖倍顯
常務監事 李文煜
常務監事 黃偉德
監事 張君平
監事 許桓榮
候補監事 謝曾安
秘 書 長 劉家齊
副秘書長 林韋至
副秘書長 林孜群
顧 問 王棟源
顧 問 黃彥欽
顧 問 黃炳憲
顧 問 陳致舟
顧 問 吳啟明
顧 問 陳彥廷
大 使 王棟源、黃彥欽、黃炳憲、陳致舟、朱裕華、劉有恆、吳啟明、陳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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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國際口腔種植醫師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臺灣國際口腔種植醫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為傳授最先進的植牙再教育課程,使牙醫師能更好地為病患提供服務,並將牙科知識與技術與
國際接軌,提升台灣牙醫師之醫療水準。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
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為:
1. 支持臨床及基礎研究,並通報會員學術成果。
2. 為會員提供植牙專科醫師資格認證,提升牙醫師在業界的專業地位。
3. 提供植體與牙科相關公司實質地國際性介面,鼓勵支持參與台灣國際植牙專科醫學會全世界教育活動。
4. 提供會員持續的培訓課程與國際交流機會,以提升會員的職業道德至最高標準為目標。
5. 鼓勵會員國際之間交流、分享植牙相關經驗,促進國際學術團體的友好關係。
6.提供現有病人與潛在病人正確及廣泛的諮詢。
第六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定宗旨及任務,主要為衛生福利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 3 種:
(一)個人會員 (二)贊助會員 (三)榮譽會員
其申請資格為:
一、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 具有國內外牙醫師資格或曾
參加本會認可之口腔植體訓練課程並獲證書,且從事口腔植體醫療或研究
者,或從事口腔植體相關研究之牙醫師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
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贊助會員: 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
過,為贊助會員。
三、 榮譽會員: 對本會有所貢獻之團體或個人,具有經歷資深資格者,填具
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為榮譽會員。
第八條 本會各種會員分別享有下列之權利: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
為一權。榮譽會員、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會員之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者,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
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退會後復會應重新申請。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 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
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
權。會員代表任期 2 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
備後行之。
第十四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九、前項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理由理是會定之。
第十五條 本會設置理事 15 人,監事 5 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
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
事 3 人,候補監事 1 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
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 副理事長、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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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 副理事長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 5 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
舉 1 人為理事長, 3 人為副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副理事長 1 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
定時,由副理事長互推 1 人代理之。
理事長、 副理事長、 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 1 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八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 1 人,由監事互選之,監事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
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
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工
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
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由理事會訂定組
織簡則加以規範之,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
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
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
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
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本會辦理登記法人後,臨時會議經會員
(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政府機關公告停止召開會議期間,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得採全體或部分視訊進行,視為親自出席。理事、
監事之選舉,如因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影響,可採用通信投票方
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
(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
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
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
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
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本會之解散以上書面之同意行
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
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
之。 如因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影響,理、監事會議得採視訊進
行,視為親自出席。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
事、監事無故不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
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財務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以下列各項為來源:
一、入會費: 個人會員: 新台幣 2000 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 個人會員: 新台幣 2000 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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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計畫、收
支預算表、工作人員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
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
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送監事
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
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本會解散後,所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本會 107 年 08 月 18 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
內政部 107 年 07 月 09 日台內第 1071401651 號函准予備查
| ID | FirstName | LastName | Local Name | Paid Through | Fellow |
| 22727 | Kuolin | Hung | 洪國霖 | 1/31/2024 | YES |
| 25362 | Ching Hsun | Chan | 詹景勛 | 1/31/2024 | YES |
| 27684 | Ping-Hsien | Huang | 黃炳憲 | 1/31/2024 | YES |
| 39605 | Wen Yu | Lee | 李文煜 | 1/31/2024 | YES |
| 40676 | Liang Wei | Chen | 陳亮緯 | 10/31/2023 | YES |
| 53642 | Bao Chuan | Chen | 陳保全 | 11/30/2023 | YES |
| 10054 | Yen-Ching | Huang | 黃彥欽 | 11/30/2023 | YES |
| 14692 | Hsin-Ta | Chiou | 邱欣達 | 11/30/2023 | YES |
| 38793 | Wei Ming | Huang | 黃威銘 | 11/30/2023 | YES |
| 39856 | Yu Kun | Chih | 遲玉堃 | 11/30/2023 | YES |
| 20324 | Chao-Chia | Weng | 翁肇嘉 | 12/31/2023 | YES |
| 23469 | Wen Sheng | Cheng | 程文生 | 12/31/2023 | YES |
| 27597 | Po-Hung | Wang | 王博弘 | 12/31/2023 | YES |
| 44240 | Wen-Ping | Chang | 張文炳 | 12/31/2023 | YES |
| 40672 | Wen-Shan | Chang | 張文山 | 2/29/2024 | YES |
| 59836 | Kuo-Shu Peng | 彭國書 | 3/31/2024 | YES | |
| 10388 | Min-Ying | Liao | 廖敏熒 | 3/31/2024 | YES |
| 22495 | Hoda | Wu | 吳和達 | 3/31/2024 | YES |
| 21404 | Yu-Tak | Sheung | 常預德 | 5/31/2023 | YES |
| 23480 | Wei Kai | Chuang | 莊維凱 | 5/31/2023 | YES |
| 54799 | Pai-Shien | Liao | 廖倍顯 | 5/31/2023 | YES |
| 53658 | Hsu-Kuang | Chung | 鍾旭光 | 6/30/2023 | YES |
| 25387 | Wen Chieh | Lo | 羅文杰 | 6/30/2023 | YES |
| 39983 | Cheng I | Lee | 李政毅 | 6/30/2023 | YES |
| 10258 | Soon-Kiong | Yap | 葉順恭 | 7/31/2023 | YES |
| 20858 | Chih-Chou | Chen | 陳致舟 | 7/31/2023 | YES |
| 22601 | Hung-Chung | Chang | 張鴻政 | 7/31/2023 | YES |
| 55515 | Stephen Dar-Wei Chi | 7/31/2023 | YES | ||
| 20169 | Hsiang-Mao | Shih | 石相懋 | 8/31/2023 | YES |
| 20835 | Yu-Yeong | Lin | 林育永 | 8/31/2023 | YES |
| 10327 | Yau-Hang | Lau | 劉有恆 | 8/31/2023 | YES |
| 23488 | Ying Shian | Lin | 林穎賢 | 8/31/2023 | YES |
| 28564 | Chi Ming | Wu | 吳啟明 | 9/30/2023 | YES |